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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7章 天牢风云(三) (1 / 1)

人心如海,至清无鱼!

早已得知外面情境的柳武,同大家商讨后,也决定立即收尾,不再深查。

是以,他们将现有证据进行整理,又对那些供告加以删减,将灵仆寺人员分为三类给予处理:

轻微留用者三十多人:入职以来,违纪轻微,人品尚可,专业技能良好,每年获利不足本身奉禄一半者。

他们的违纪材料及个人供告,柳武全都留在灵仆寺内,连天牢人事处、督察队都不准备上报,只是向天牢高层汇报了自己的处置结果,包括退赔记过、降品降级、察看留用等。

其中赵相学、季心莹等几人的违纪情况,虽然超过了这些标准,但一来他们认罪态度良好,再加上有专业技能,是以也被柳武归入此列;相信手上攥着他们的辨子,他们今后唯有俯首帖耳听命于已了。

中等违纪调离者,每年获利较大已超本身奉禄者,他们及他们经过删减的供告,柳武全部报告天牢都监督和人事处处置,这类人员约有二十来人,估计在退赔部分脏款后,少数会被除名,大多还会降品降级留在天牢内。

原本副主事鲁明等数位人员,按其罪责已经超过此类标准,达到了犯罪的行为,但因他们任职时间太长,若上交处理的话,那牵扯就太广了,所以柳武干脆将他们列入“中等违纪调离者”由天牢内部看着处理,相信他们会比自己处理的更好。

根据以上处置原则,柳武同葛天豪一道做出了一份“灵仆寺违纪人员调查报告”,附上这些人员的删减供告,准备上报天牢高层,由他们看着处理吧。

严重违纪,贪污数额巨大,已达犯罪条例者九人(不含已经自杀的七人),整理罪证资料,交由天牢督察队审查立案后,再交至国师府都察司起诉、理国院大理司进行审理定罪,其结果很可能是再回到天牢,不过那时身份将会由职员变为囚犯了。

即使这将要交付给都察司进行起诉的人员,其罪责也大都是近六七年才入职者,他们的所供所述也主要是近四五年的事情,又因为将大多数罪责都推在了已经自杀死亡人的身上,所以他们的罪责也算不得特别严重,也不怕都察司深查而有更广泛的牵扯。

柳武同葛天豪一同做了份“灵仆寺犯罪人员罪行调查报告”,准备上报天牢高层,批复后再递交国师府都察司,此类犯罪人员共计十六名,包括前主事丁凯在内的自杀人员;做为主犯,反正人已经死亡、巨额贪污查无可查,所以能归的罪行也都归到他们的身上。

这份报告所附的盗销的机要清单及供告,都是经过有意的删减,虽然数额巨大,却具是他们自己行为,并未牵连上现在的都监及其它天牢高管们。

至于费允等三名国兽司督察,吓吓就行了,简单出具一份连供告都不附加的调查报告,明日交给国师府国兽司内部处理就好,相信他们也不会上报都察司,而是以违纪内部处理的。

大楚立国五六百年,无论凡人还是修士都有着比较健全的律法,虽然近几年有些崩坏,但总体上还是有法可依、有规可矩的。

譬如三法司,镇国院管犯罪调查、缉捕和羁押,国师府管督察、纠核和起诉,理国院管审理定罪和复核,三院相互监督制衡,都未拥有绝对的权力。

同时,在此之外,各府院也都有着自己的内部督察纠查制度,犯罪者交三法司,违纪者则会内部处理。

是以,做为修士司法部门,凡是未达到犯罪级别的,各大部门包括天牢都有自行督察纠正处置违纪者的权力,包括退赔记过、降品降级、调岗除名等。

但对已经达到犯罪级别的,则必须报送至国师府都察司进行复核起诉,并交理国院大理司进行审理定罪,各修士部门都不能擅自处置。

严格来说,柳武今天的行为,在有些方面是有着违法的嫌疑,比如在无证据之下就集中看管、限制自由并用刑讯恐吓,更不用说提前捏造举报,悍然砸破财务室了。

但一他不在乎,二是这些人估计都被吓懵了,所以几乎没人对他不依法进行看管、抓捕、恐吓提出什么抗议。

而且这是由督察大队进行抓捕,且他也专门交待可以恐吓、但不得动刑,因为按大楚刑法规定,即使天牢督察队也没有对未定罪人员刑讯的权力。

去了一多半人,要维持灵仆寺运行那就要补充人员,所以,他很快就出具了一份“灵仆寺人员增补报告”,报告上的这些增补人员,都是他比较了解、德行人品还都说得过去的熟人。

最后他还在增补报告内提出了二条建议,内容主要为:

一是建议部分恢复原本制度,派驻内务处督察人员按章监督灵仆寺工作;

二是建议灵仆寺内人员,五年或十年进行一次轮换,在牢内选拔品优德良及有功人员优先加入轮换名单,以让这些天牢的才俊能享受灵仆寺内的上品灵气,提高修为,以资早日成为天牢的栋梁,造福整个天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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