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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1 章 调解 (12 / 12)

她在直播间解释道,【现在的要求,法官组织原、被告双方调解要录制调解视频,且录满15分钟。】

【一般来说,大家都是提前商量好,能够达成一致意见,再来录这个视频,所以走完流程要不了15分钟。】所以录完不能挂断,要录满15分钟,且保证镜头里有人在,不是录假视频。

【达不成一致意见,就直接开庭审理。】

庭审之后,也还是有调解的机会。调得成,就下调解书;调不成,就下判决书。

——

“这不就是走一个流程?”若说起这个,张柬之作为官员,比姜海蓝这个非公务员要清楚得多。

他一直在看天幕,知道姜海蓝早就在协调这个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,也知道她已经协调好了结果。

如今就是把协商好的结果正式确立下来。

但他也很快就明白过来这套流程的好处。

确定双方对这个结果都是满意的、认同的,协商是自愿的,免得将来其中一口反口不认,妄图推翻这个协商好的结果。

“虽然比较麻烦,但确实很有必要。”他想。

现在的程序繁琐一点,省了后续的麻烦。张柬之脑子里灵光一闪。

至于录满十五分钟……

从听到这个要求,张柬之就特意留意了一下时间,他想确定天幕上的十五分钟,是他们现在的多少时间。

他也如愿测试了出来。

“一刻钟。”

张柬之若有所思,为何要把一刻钟说成是十五分钟呢?

若一刻钟是十五分钟,那一个时辰不就是一百二十分钟?

为何要这么计算?

姚崇则在思考这个回避制度。

姜海蓝没有细讲,他只能从那位法官讲的话去猜测这个制度的规定和用意。

要求“法官”和“书记员”回避,无非是担心,他们与“原告”或者“被告”利益相关,在审判案子的时候徇私。

这一点,从古至今皆是如此。

朝廷任命官员,为了避免官员因为某些特定关系徇私舞弊,会进行任官回避,包括亲属回避、地域回避及岗位回避。

天幕上施行这个制度并不奇怪。

姚崇不解的是,法官居然在调解之时,询问“原告”和“被告”是否申请“法官”回避。

而是听起来,法院和法官在一些问题上,似乎格外的“在意”原告、被告的意见,早先进行刑事案件的审理,最后“宣判”,那位法官也问公诉人、被告人、辩护律师对判决是否有意见。

总是在突破他对“法院”的认知。

不过想想也是,天幕上的“法院”,本来就不是他以为的官府。

姚崇心想,若是可能,我还真想深入了解一下他们的“公检法律”。

——

录满15分钟后,赵庭长先行离开了。

姜海蓝和被告坐在调解室里,张逢春拿了调解笔录给他们签字。

姜海蓝快速过了一遍,确定金额和时间没问题,就在笔录的每一页签上自己的名字。

被告在姜海蓝的名字后面签上了他自己的名字。

张逢春又拿出两份“送达回证”,“这是调解书的送达回证,你们先帮我签了,一会儿就把调解书给你们。”

ok。

姜海蓝和被告又在送达回证上签名、落时间。

如此又等了很长一段时间,沈璇送来了调解书。

姜海蓝接过,说了声“谢谢”。

她直接翻到第二页,确认金额和时间有没有出错。

确定没有问题,她对沈璇和张逢春说:“那我就先走了,谢谢你们了!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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